親愛的客戶您好:
- 為適度反映營運成本,本行將自113年2月1日起調整部份新臺幣「存匯業務」收費標準如下表:
- 因應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之「電子化繳費稅處理平台」及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之「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收費項目及各繳費機構異動頻繁,收費標準公告修定下列文字訊息:
「持卡人至特約機關或醫療院所刷卡繳費,免收手續費(罰單性質之繳費項目不適用),相關繳費項目及手續費請至『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電子化繳費稅處理平台』及『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查詢」。 - 依據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6月8日銀數乙字第11200025731號函,於112年12月1日起,停止日本地區貼有財金標誌之ATM使用晶片密碼(6-12位晶片密碼)提領當地貨幣之功能,停止後僅能使用晶片密碼於港澳地區貼有財金標誌之ATM提領當地貨幣之功能,金融卡業務之存提款交易手續費刪除日本地區收費標準部分。
業務項目 | 手續費標準 | |
票據業務 | 申請拒往、結清後兌付 | 200元/每張 |
票據業務 | 退票違約金 | 200元/每張 |
票據業務 | 退票清償註記 | 200元/每張 |
親愛的用戶 您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為防範金融詐騙事件,已持續籲請民眾透過合法管道投資,依我國法令未經核准在臺設立機構不得於我國境內提供金融服務,民眾如透過不合法機構進行投資,不僅易生糾紛且隱含各項投資風險。
本行理財團隊從事財富管理業務,一直以來恪遵相關法規,未協助、轉介或招攬未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機構在我國境內提供金融服務。邇來金融詐騙案件頻傳,倘有發現不肖人士非法銷售境外金融商品,得檢具相關具體事證向本行、金管會或檢調單位舉報,以共同維護金融市場秩序。 感謝您對本行的愛護與支持。
北海道銀行鑒於其ATM設備商無法再維護及提升ATM機台跨國提款服務功能,將於112年12月1日起,停止日本地區貼有財金標誌之ATM使用晶片密碼(6-12位晶片密碼)提領當地貨幣之功能,不便之處,尚祈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