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理財小學堂

美國股市是全球市值最大、流動性最佳、財報透明度高的市場,也因此吸引了全球最有競爭力的企業掛牌。透過投資美股,可以直接投資許多世界級的公司和全球耳熟能詳的大企業,如Apple、Google、Amazon、Tesla 等。此外,相較於台股10%的漲跌幅限制,美股雖然沒有漲跌幅限制但是有「熔斷機制」,以標普500指數為基準,當指數較前一天收盤點位下跌7%時,市場會暫停交易15分鐘;若恢復交易後,跌幅擴大至13%時,便會觸發第二輪熔斷,再暫停交易15分鐘;若指數較前一天收盤點位下跌20%時,市場便會直接暫停交易至收盤。

與傳統基金經理人主動選擇投資標的,以創造比市場更好的表現為目標不同,ETF是跟著追蹤指數的漲跌、隨市場波動,屬於被動投資。拉長投資期間、定期投資ETF、充分發揮複利效果,小資族也能成為理財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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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目前蘋果的股價是200美元,若想要買在180美元,過去必須每天下單,收盤後若沒有觸價成交,隔日就得重新下單。但現在有了長效單委託買進/賣出功能 ,可以讓您今天設定交易價格,最長90天內都有效,直到你想要的價位觸發交易,若90天後一直沒有觸價,則委託單自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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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參考,包括但不限於

操作流程
海外股票/ETF下單

  • 方法一:

    登入APP
    點選「投資」

  • 方法二:

    點選「總覽」>財富管理
    進入「投資主頁」

  • 點選海外股票/ETF
    進入「立即申購」
    填寫申購商品/申購方式

  • 完成委託

常見問題

交易所 市場交易時間(台北時間) 本行受理時間
美國 冬令時間
22:30PM-05:00AM
夏令時間
21:30PM-04:00AM
電子通路
24hr
香港 上午盤
09:30AM-12:00PM
下午盤
13:00PM-16:00PM
電子通路
24hr

交易如已逾交易所交易時間或非國外營業日則視為預約次一營業日交易

美國交易所夏令時間為3月的第二個星期天翌日;

美國交易所冬令時間為11月的第一個星期天翌日。

海外股票/ETF最低申購金額依各商品幣別分為美元100元、港幣100元、人民幣100元。

交易項目 費用說明
申購/贖回 信託手續費用 申購、贖回手續費用均為1.5%。申購時按信託成交本金之1.5%額外收取,於委託人申購時給付予受託人,委託人應負擔之證券商交易手續費用及各交易所規費、交易稅及其他相關費用已包含於申購手續費中收取,委託人無須額外支付,惟上述相關申購費用如逾申購手續費時,超逾部分將自委託人帳上收取。贖回時,依信託成交本金之1.5%收取,於贖回款中扣除,委託人應負擔之證券商交易手續費用及各交易所規費、交易稅及其他相關費用已包含於贖回手續費中收取,委託人無須額外支付,惟上述相關贖回費用如逾贖回手續費時,超逾部分將自贖回款項扣除。
贖回 信託管理費用 第一年免收,第二年起以信託金額乘上年費率0.2%乘上實際持有期間計算之(不足一年部份,以實際投資天數除以一年實際天數計算),並於委託人贖回款項中扣除,受託人最低收取金額為該商品投資幣別等值新臺幣200元(DBU)/等值美金10元(OBU)。
備註 證券商交易手續費用 按申購或贖回成交金額依各交易所之費用率計算,並包含於信託手續費中,委託人無須額外支付,惟述費用如逾信託手續費用時,超逾部分將對委託人收取;香港:最高0.15%、美國:最高0.15%。
投資標的交易所/當地政府之稅賦與費用 同一交易所並非所有商品皆收取規費、交易稅或其他相關費用,且因各投資標的交易所/當地政府之稅賦與費用不定時變動,將依據當地最新規定額外收取,按申購或贖回信託成交金額依各交易所之費用率計算,並包含於信託手續費中,委託人無須額外支付,惟上述相關費用如逾信託手續費時,超逾部分將對委託人收取。
存託憑證託管、股息稅款等相關稅負或費用 委託人委託投資本商品,如有需支付存託憑證託管、股息稅款等相關稅負或費用時,金額及收取時點依委託證券商、存託憑證發行機構或其保管機構公佈為準,受託人將依前揭公司或機構通知向委託人進行收費事宜,詳細說明如下:
1.委託人需支付本項相關稅負或費用時,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得由委託人於受託人開立之同幣別存款帳戶進行扣收,若前述帳戶餘額不足以扣收,受託人將另行通知委託人繳付,或於前述帳戶餘額留有足額時扣收,委託人不得拒絕支付。
2.委託人應於受託人通知之期限內繳付本項相關稅負或費用,若委託人未於受託人通知之期限內如數繳付,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得逕行以市價將該商品全部或部分於證券交易市場贖回,並將贖回所得現金於扣除相關稅負或費用後進行抵付作業,若有剩餘款項,則由受託人直接匯入委託人在受託人所開立的同幣別存款帳戶內。
海外ETF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海外ETF應負擔之相關費用收取方式與時間依各產品公開說明書所載,委託人應負擔各自發行機構或分銷商所規定之各項手續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經理費及保管費)及各項交易(包括但不限於委託申購及贖回)產生之費用,委託人同意均依各自發行機構或分銷商之規定辦理,該費用係從ETF淨值中扣除,委託人無須額外支付。
注意事項:上述受託人之信託手續費、信託管理費、證券商交易手續費,如有調整時,受託人將揭示於營業場所或網頁或以對帳單通知;其餘有關投資標的交易所/當地政府之稅賦、費用及收取方式,將依據投資標的交易所/當地政府調整之方式辦理。

申購海外股票/ETF時會先進行圈存金額【(預估申購金額)+(預估申購手續費)】,待確認成交後依作業時程從帳戶扣除實際成交金額及申購手續費並解除圈存。若客戶有在途款(賣出有價證劵成交且尚未交割入帳之款項),則優先以在途款做抵用,不足額之部分才圈存帳戶餘額。惟在途款僅美國市場可跨日做抵用,香港市場則僅限於同日。

客戶贖回海外股票/ETF之成交金額扣除費用【(成交金額)-(贖回手續費)-(預估信託管理費)】後,會即時加入顧客帳上之購買力供客戶繼續運用,可運用至交割日前一天,交割日當日無法使用;預估信管費費率為2%,待下一個本行營業日結帳時,系統會依實際持有期間及信託金額重新計算應收取之信託管理費,多收取金額將自動加回在途款或入帳。

客戶於同一信託帳戶、同一交易日內,若在同一市場同時進行買進及賣出交易,系統會將同一幣別的應收與應付款項合併沖抵,並以淨額辦理資金交割。當總申購成交額大於總贖回成交額時,稱之為買超,將在扣款日進行扣款;反之,總申購成交額小於總贖回成交額,稱之為賣超,將在入帳日進行入帳。各交易所的交割時程如下:

交易日類型 美國交易所 香港交易所
買超扣款日
總申購款>總贖回款
原則上為T『交易日』+1之營業日(交易日非國外營業日則順延至次一國外營業日),以本行收到證券商掣發之成交回報確認單為準。
賣超入帳日
總贖回款>總申購款
交易日之次二個營業日(T+2日) 交易日之次三個營業日(T+3日)
入扣帳日若非國內營業日則順延至次一國內營業日,實際以信託部作業時程為主。

客戶申購股票之成交股數,會即時加入至帳上庫存股數,可即時再做贖回交易。

  • 購買力計算:下單可用額度(A)=可用餘額(B)+在途款(C)+當日賣出(D)-當日抵用循環(E)
  • 購買力:即下單可用額度(A),指投資者當日可申購有價證券的資金能力,且不同證券市場有不同的交易幣別,所以購買力也需要分開計算。購買力除了當日銀行交割帳戶裡存款金額外,尚包含當天或循環日程內同一個市場、同一交割幣別賣出有價證券交割後的餘款。
  • 可用餘額(B):帳戶餘額扣除圈存、凍結與未入帳款等不可動用資金後的實際可動用之資金。
  • 在途款(C):在循環日程內,賣出有價證劵成交且尚未交割入帳之款項,可用於同一帳戶同一市場同一交割幣別再投資。
  • 當日賣出(D):在當日內,賣出有價證劵成交且尚未交割入帳之款項,可用於同一帳戶同一市場同一交割幣別再投資。
  • 當日抵用循環(E):指投資人於當日申購有價證券時已抵用的循環款金額,即申購時系統會優先動用「在途款 (C)」及「當日賣出 (D)」作為抵用資金,並將抵用金額歸入本項。若上述資金足以支付申購的圈存金額,則不需圈存「可用餘額(B)」;若不足,系統將自動從「可用餘額(B)」圈存差額。

注意事項

  1. 投資人應注意投資海外股票/ETF不屬於存款、亦不屬於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承保範圍,不保證投資本金無損失、不保證配息及不保證最低收益率,投資人投資之決定應審慎評估自身之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風險承受度等事宜,且應自行負擔投資風險及投資結果。
  2. 請投資人於交易前應充分了解相關投資風險(包含但不限於市場、匯率、價格、行業、提早收盤與停止交易…等風險)及其他可能影響投資報酬之因素,若為投資海外股票/ETF,建議投資人應於交易前詳閱公開說明書,自行衡量本身財務狀況及風險承受程度,以免因投資導致無法承受之損失。
  3. 海外股票/ETF商品之投資風險依其投資標的及其投資之交易市場而有差異外,投資海外股票/ETF商品係於國外證券市場交易,應遵照註冊當地國家之法令及交易之規定辦理,其或與中華民國證券交易之法規不同。
  4. 關於投資人(即委託人)於本行所進行之投資,皆已詳細閱讀、確實明瞭並願意遵守相關約定,建議投資人應於交易前詳閱ETF公開說明書及SE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公開資訊,且同意接受所投資商品之內容、交易條件及各項費用,並願意自行承受承做本項交易所可能發生之投資損失及風險,並基於自主判斷是否有能力承擔該等風險及是否進行本項交易做最終之決定。
  5. 本行除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本信託資金運用管理所生之資本利得及其孳息收益等悉數歸為投資人所享有;其投資所生風險、費用及稅賦亦悉數由投資人負擔,本行不為信託本金及投資收益之保證。
  6. 信託產品投資須知及風險預告:請投資人審慎評估各項條文內容
  7. 依信託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應遵循事項第七條,揭露相關資訊
  8. 本行保留隨時取消、修改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解釋或決定,並於本行網站公告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悉依聯邦銀行相關規範辦理。